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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特别规定是怎样的

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特别规定是怎样的

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:

1. 禁忌劳动 :

女职工不能从事矿山井下、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。

女职工在经期、孕期、哺乳期禁忌从事特定的劳动,如冷水作业、低温作业、高处作业等。

2. 劳动保护含义 :

保护女职工的劳动权利和生产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。

3. 劳动权利保护 :

女职工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、休息休假的权利、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等。

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、生育、哺乳而降低其工资、予以辞退或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。

4. 孕期保护 :

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,不得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,并应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。

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入劳动时间。

5. 产假 :

女职工生育可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,具体天数依据是否难产或多胞胎生育等情况而定。

6. 哺乳期保护 :

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,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劳动,并应安排哺乳时间。

7. 其他规定 :

用人单位应提供必要的劳动安全卫生保护设施,并对女职工进行相关培训。

违反规定的用人单位可能会面临责令限期改正、罚款等法律责任。

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女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和安全,确保她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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